离婚冷静期时间到了不可以委托他人去领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一方在此期限内不同意离婚,或者冷静期过后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
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即使一方在离婚冷静期过后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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