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义务去赡养丈夫的父母。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妻子不能或不应该提供帮助或支持,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家庭情况和妻子的意愿来决定。
1. 妻子可以自愿选择继续照顾丈夫的父母,出于个人情感、道德责任或家庭传统等原因。
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支持或经济援助等形式的帮助。这种自愿行为是值得尊重和鼓励的,但并不是法律上的义务。
2. 如果妻子选择不直接参与赡养丈夫的父母,她可以与丈夫的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协商,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在家庭内部进行协商和分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一种方式。
3. 如果丈夫的父母没有其他亲属可以依靠,且妻子有能力并愿意提供帮助,她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地支持他们,例如提供经济援助、介绍合适的照料服务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赡养费用,根据法律规定,通常以当地居民全年平均收入的20%-30%作为裁定依据。
若子女家庭每月总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其超出部分进行量化。具体来说,两个子女的家庭应按照超出部分的50%计提赡养费用;而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则需按照超出部分的40%计提赡养费用。
成年子女对于父母享有承担赡养、扶持以及保护等多重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