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与居留证明材料
护照及签证:需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临时来华人员,还需提交入境章页复印件。例如,持S2签证(私人事务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确保签证有效期覆盖登记日期。
居留证件:常住中国的外国人需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例如,持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需提交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单身证明三级认证:需提交经本国外交部(或授权机关)、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单身证明,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的单身证明。例如,美国公民需提交由州务卿办公室认证、中国驻美使领馆二次认证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公证与翻译要求:单身证明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例如,某案中,德国公民提交的单身证明因未附中文译本被婚姻登记机关退回。
3、健康与声明材料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需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重点检查传染病、遗传病等项目。例如,北京地区指定医院包括协和医院国际医疗部等。
无血亲关系声明:双方需签署声明,确认不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例如,若双方曾为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需提交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文件。
1、申请与材料提交
共同申请:双方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前往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例如,上海户籍中国公民与法国公民需至上海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材料预审:登记机关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证件有效期、认证章完整性等。例如,若单身证明认证章模糊,需补交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情况说明。
2、审查与登记
实质审查:登记机关将核实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符合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否存在禁止结婚情形(如重婚、近亲结婚)。例如,某案中,因女方未满20周岁被驳回申请。
登记与领证:审查通过后,双方需签署《结婚登记声明书》,缴纳工本费及翻译费,当场领取结婚证。例如,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记工本费为9元,翻译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3、后续事项
结婚证公证与认证:若需在境外使用结婚证,需办理公证及外交部认证。例如,持中国结婚证赴美国申请配偶签证,需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再提交至美国驻华使领馆。
签证与居留许可:结婚后,外国人可申请团聚类居留许可(S1/S2签证),若计划长期居留,需在居留许可到期前30日申请延期。例如,持S2签证入境的外国人,结婚后可申请将签证变更为S1签证,有效期最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