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及司法实践,2025年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 整体视觉效果相似性
核心原则:以“一般消费者”视角,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键要素: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若差异仅体现在非关键部位或细微设计,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仍可能构成侵权。
2. 设计空间与创意表达
设计空间有限的产品:如机械零件、医疗器械等,因其设计自由度低,相似设计更易被认定为侵权。
创意设计类产品:如文创产品、家具,需结合设计灵感、文化元素等综合判断。若被诉产品抄袭了专利设计的核心创意,即便细节不同,仍可能构成侵权。
3. 功能性设计的排除
仅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如产品因散热需求而设计的散热孔布局,不纳入侵权比对范围。
功能性装饰的区分:若某设计同时具备功能性与装饰性,需判断其是否构成专利设计的核心特征。
4. 在先设计与公知常识
在先设计抗辩:若被诉产品使用了专利申请日前的公开设计,可主张不侵权。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先设计的公开时间、内容及可获取性。
公知常识的适用:若某设计属于行业通用设计,如标准化的接口形状,不构成侵权。
1. 初步评估与证据固定
核实专利有效性: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专利状态,确认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缴纳年费。
固定被诉产品证据:保存被诉产品的设计图纸、生产记录、销售凭证等,避免证据灭失。
分析侵权可能性:对比专利设计与被诉产品,重点关注整体视觉效果、核心设计特征等。
2. 积极应诉与抗辩
主张不侵权抗辩:
设计不相似:提供专业鉴定意见或消费者调查报告,证明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先设计抗辩:提供专利申请日前的公开设计证据,如产品目录、展会照片、专利文献等。
合法来源抗辩:若被诉产品系从第三方合法购得,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据。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专利无效,若成功则侵权诉讼自动终止。需提供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的证据。
3. 和解与谈判
评估诉讼成本与风险:若侵权可能性较高且专利权人诉求合理,可考虑和解以降低损失。
提出和解方案:如支付合理许可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避免长期诉讼。
4. 寻求专业支持
委托专利律师:专利诉讼涉及技术、法律双重问题,需专业律师协助分析专利稳定性、制定诉讼策略。
申请技术调查官介入:在复杂技术案件中,可申请法院委托技术调查官出具技术意见,辅助法官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