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结果,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正式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一时间节点的设定既预留政策宣贯期,也为市场主体适应新规建立缓冲期。
该法草案于2024年12月21日首次提请审议,2024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4月底完成三审程序,立法周期压缩至16个月,体现国家对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迫切需求。
法律实施前,国务院将配套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机制》等细则,各省市需在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地方性法规与中央立法的衔接修订。
法律采用“总-分”结构,设置9章78条,覆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全链条治理模块。总则部分确立“两个毫不动摇”的立法原则,将党的领导写入法律制度。
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禁止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排斥民营主体;建立定期市场壁垒清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民营经济的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构建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允许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民营主体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制定参与权;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机制。
设置专章规范政企沟通机制,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强化账款拖欠治理,规定政府部门不得签订“背靠背”付款条款;对侵犯民营主体权益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