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工作年限计发部分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核心部分是按工作年限和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如下:
工作年限满35年:按退休前工资的90%计发。
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按退休前工资的85%计发。
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按退休前工资的80%计发。
工资基数: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基数可能包括以下组合:
职务工资 + 级别工资(如公务员)。
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岗位工资 + 技术等级工资(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计算公式:
按工作年限计发部分=工资基数×计发比例
二、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养老金计算
除了按工作年限计发部分,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还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缴费年限:需累计满15年。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养老金余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等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因此,这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
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
其他补贴、奖金、实物:这部分收入需要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