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至一百一十五条,纵火罪的刑罚幅度依据犯罪后果分为两档: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司法实践中,量刑需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社会危害性。
例如,以报复为目的纵火或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犯罪的,通常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可能适用加重条款。
赔偿标准以“填补损害”为原则,涵盖直接经济损失(如建筑修复费用、财物灭失价值)与间接损失(如停业损失、租金损失)。
若纵火行为导致人身伤亡,还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并可能结合过错比例进行责任划分。
若纵火者无赔偿能力,受害人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或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追偿。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纵火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对纵火罪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量刑时,法院需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优先适用非监禁刑(如社区矫正、专门学校教育)。
未成年人纵火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幅度内量刑,并可能宣告缓刑。
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纵火行为系因家庭矛盾、校园欺凌等外部因素引发,且犯罪后自首或积极补救,法院可能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保护观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