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的处罚因地区不同而不同,通常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部分地区首次违规警告,二次罚款。
惠州市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交警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罚款。
安徽省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人及搭载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成都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尽管该法条未直接提及电动车,但各地交通法规已将电动车纳入管理,要求骑行时佩戴头盔。因此,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通行安全的规定,因此属于违法行为,而非简单的违章行为。违章行为通常指的是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而违法行为则是指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