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二天辞职不可以直接走人,需遵守法定程序。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入职第二天属于试用期范畴,直接离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用人单位可追究责任。
未提前通知直接离职,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工作交接中断、生产停滞),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突然离职导致业务瘫痪,用人单位可申请劳动仲裁索赔。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核定,可能涉及数千至数万元。
仅当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无需通知。违法行为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劳动等。但入职第二天通常难以证明此类情形,直接走人缺乏法律依据。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存在例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资基数以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如薪资、岗位职责),而劳动者拒绝续签,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若公司提出续签且待遇不变,员工主动放弃则不触发赔偿义务。
对处于医疗期、孕期或职业病观察期的员工,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至特殊情形结束。此时公司不续签仍属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而非补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