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居家办公时,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同意或安排下在家工作,其住所可视为工作场所;若受伤时间与工作内容直接相关,则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需提供线上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受伤时处于工作状态;家庭住所被认定为工作场所,但若劳动者在非工作区域(如外出散步时)受伤,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劳动者需证明受伤与工作直接相关。例如,因工作需要接听电话时摔倒、操作办公设备时受伤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若因处理私人事务受伤,则不属于工伤范畴。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作记录等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一般而言,骨折等伤情需在受伤后3至6个月进行鉴定;涉及神经损伤或器官功能障碍的伤情,可能需等待6个月至1年,以确保鉴定结果准确。
劳动者需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1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可能丧失鉴定资格。
申请伤残鉴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首次诊断记录、出院小结、影像学检查报告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提交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安排医学检查,并组织专家评审;鉴定结论将在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劳动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