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男子多次带蟑螂自投餐中并以此为借口向商家索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通过虚构食品安全问题对商家施加压力,迫使商家支付赔偿款,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男子以“曝光店铺卫生问题”“向监管部门投诉”等为由向商家施压,属于典型的威胁手段。此类行为使商家因担心声誉受损或面临行政处罚而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被迫交付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中“威胁或要挟”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男子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即使单次索赔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仍可能因“多次敲诈”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男子仅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未使用威胁手段,可能构成诈骗罪。但男子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商家交付财物,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行为手段、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判定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可立案追诉。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执行五千元门槛,欠发达地区可能定为二千元。这一弹性机制兼顾了法律统一性与地域差异性。
无论单次金额是否达标,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敲诈行为即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明确七类情形下“数额较大”标准可降至基础标准的50%(即1000元至2500元以上)。包括:敲诈老弱病残群体、冒充公职人员或记者、以暴力犯罪相威胁、利用黑恶势力名义、曾因敲诈受处罚等。例如,冒充记者勒索商家,即使金额仅1500元,亦可能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