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弹性提前退休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下限(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若满足缴费年限,可在60至62周岁间选择退休。
2.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或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可申请提前退休。具体标准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此类群体在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仍可按原标准申请提前退休。
3. 病残津贴替代病退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再办理提前退休,而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此前已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人员,原则上继续享受原待遇。
4.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
事业单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经组织批准可提前离岗,期间领取基本工资并享受增资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时,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即男55周岁、女45周岁,但需满足连续工龄满10年且从事特定工种的要求。此类提前退休的年限由政策直接规定,与弹性提前退休的“最长3年”限制无关。
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的年限取决于工作年限与年龄条件。工作年限满30年者可随时申请退休;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者,也可申请提前退休。此类情形下,提前年限由个人工作年限与单位审批结果共同决定。
提前退休不会导致养老金待遇打折。根据现行计发办法,每多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1%。若职工选择提前退休,养老金水平将基于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但不会因提前退休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