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1.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前者属于民事侵权或行政责任范畴,后者则涉及刑事犯罪。
2.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主要考量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规定、是否存在过失以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等。而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更为严格,不仅要求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还需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且二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 医疗事故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可能给予行政处分等。而医疗事故罪则是刑事犯罪,一旦构成,医务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等,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医疗事故中的过失行为通常表现为一般过失,即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重大过失,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
医务人员需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等情形。
医务人员的行为需造成就诊人死亡、重度残疾、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其中,造成就诊人死亡或重度残疾的,需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该行为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
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之间需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就诊人的损害结果是由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直接引起的,而非其他因素导致。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等。非医务人员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需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在得出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意见后,再报警由警方立案侦查,而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认定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