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车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及时避让违停车辆导致事故的,通常承担主要责任;违停车辆因违反停车规定妨碍通行,承担次要责任。
若违停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学校门口等危险地段,或弯道、拐角等盲区位置,导致其他车辆无法及时躲避,责任比例可能调整为60%与40%。若违停车辆完全占据行车道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正常行驶车辆无过错时,违停车辆可能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若车辆因故障违停,且在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事故责任全部由肇事方承担。例如,车辆故障后开启双闪灯并放置三角警示牌,其他车辆因未注意导致碰撞,违停方不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根据现场勘查、监控视频等证据,综合判定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目击者证言等证据,明确双方责任比例。
市区内停车或未及时驶离的,罚款200元,不扣分。若驾驶人在场且车辆未妨碍通行,交警可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不处罚款。驾驶人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后立即驶离,不构成违法。
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扣6分,罚款200元。驾驶人因疲劳在应急车道停车休息,将被处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停的,扣3分,罚款200元。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停,均属此类。
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且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并可拖移车辆。违停车辆堵塞消防通道或人行横道,将被强制拖移。
在公交站、桥上、高速导流线区域等特定区域违停的,处罚力度更大。桥上违停扣6分并罚款200元,高速导流线区域违停扣12分并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