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生效时间以商标局核准注册为法定节点。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商标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标注册申请人完成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及公告程序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发布核准注册公告,此时商标权正式确立。
若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商标权不生效。若异议不成立,商标权生效时间仍以核准注册公告日为准。初审公告期满后30日内无人异议,商标局将直接核准注册并公告。
商标权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的,续展商标权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仍为10年。若宽展期内办理续展,续展商标权生效时间同样延续,但需缴纳额外费用。
商标权生效后,商标所有人获得专用权,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许可使用已注册商标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需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专业平台查询拟注册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降低驳回风险。准备材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等。商标图样需清晰、规范,指定颜色的需提交着色图样及黑白墨稿。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受理窗口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商标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若通过审查,商标局将下发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
实质审查由商标局对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性等进行审查,通常需9-12个月。通过审查的商标将进行初审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若商标违反公序良俗或缺乏显著性,将被驳回。
公告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核准注册并发布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此时商标权正式生效,有效期为10年。注册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可领取证书并使用注册标记。
商标注册后需定期监测市场,防止他人侵权。有效期满前需及时办理续展,避免商标失效。续展申请需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交,宽展期最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