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原因导致飞机延误一般是没有赔偿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天气(如雷暴、大雾、台风)属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无需赔偿旅客损失。
虽然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通常不给予经济补偿,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旅客仍有可能获得补偿。例如,如果航空公司管理疏漏导致旅客遭受额外损失,旅客可以通过投诉等方式争取赔偿。
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例如延误≥2小时:提供饮水、食品;延误≥3小时且正值用餐时间:提供免费餐食;延误≥6小时:协助安排住宿(费用通常旅客自理)。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延误原因和时长确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延误时需承担补偿责任:
航班延误4-8小时的,航空公司应向每位乘客提供补偿,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购票折扣优惠、飞行里程累积或其他等值形式。补偿金额或等值价值通常为100元至200元人民币,部分航空公司可能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优惠或其他等值补偿。
航班延误8小时以上的,航空公司应向每位乘客提供更高额度的补偿,补偿形式同样包括现金、购票折扣优惠、飞行里程累积或其他等值形式。补偿金额或等值价值可能达到300元人民币,部分航空公司可能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优惠或其他等值补偿。
此外如天气原因、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需要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