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工伤认定的法定机构,负责审核材料、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决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提出申请,若未申请,劳动者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该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的可缩短至15日。快速解决需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因补充材料延误时间。
工伤认定后,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出具鉴定结论,作为赔偿依据。鉴定结果直接影响赔偿金额,需及时申请以推动后续流程。
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45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履行,若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参保的,工伤职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经办机构依据认定结论和鉴定等级审核支付,确保赔偿及时到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地区设有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流程灵活且耗时较短,适合争议较小的案件。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行申请,超期将无法受理。
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申请表需包含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诊断证明需由医疗机构出具,明确伤情与事故的关联性。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门在15日内审核。材料不全的需补充,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调查核实阶段,劳动者需如实陈述并配合提供证据。
部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结果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工伤后,若伤情稳定且影响劳动能力,需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出具后,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