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若诉讼书提交后,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若法院认为提交的诉讼书存在瑕疵,但并非完全不符合立案条件,可能会通知当事人限期补正材料。
部分复杂案件或涉及特殊情形的案件,法院审查时间可能超过七日。若当事人提交诉讼书后超过七日仍未收到立案通知或不予受理裁定,可主动联系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若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开庭审理是诉讼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
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送达判决书后,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双方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判决或裁定生效。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