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协商解决
消费者应与销售商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诉求,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新车、免费维修、延长保修期或给予经济补偿等。
协商是解决纠纷最直接、高效的方式。
第二步,依据合同条款
检查购车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库存车处理的特别约定。
若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规定销售商需提前告知车辆为库存车及相应补偿措施,消费者可据此要求赔偿。
第三步,法律途径
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销售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修理、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欺诈行为需满足四个要件:
1. 行为人具有欺诈的故意;
2. 实施了欺诈行为;
3. 受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4. 受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
仅购买库存车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欺诈。
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销售商是否故意隐瞒车辆为库存车的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销售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则可能构成欺诈。
若被认定为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