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婚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中不被认定为合法婚姻,其核心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后婚姻关系才成立。未登记的,即使举办婚礼、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法律上仍视为“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此外,无证婚姻还将面临以下风险:
1. 财产分割无保障: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房产)原则按“共有财产”处理,但需举证证明贡献比例;若无法证明,可能按“按份共有”或“个人财产”分割,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2. 继承权缺失:未登记的“配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若一方去世,另一方无法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只能通过遗嘱或协商分配。
3. 忠诚义务无约束:因非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一方出轨或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无证婚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其抚养权判决遵循《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1. 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原则上归母亲,八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双方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子女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无证婚姻的特殊性:尽管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但子女权益不受影响。
2. 抚养费标准:按收入比例分担,直至子女成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若双方均无固定收入,可参考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例如,某无证婚姻中,父亲月收入1万元,母亲无工作,若子女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需支付2000-30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