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25年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制定目的与负责机构
目的: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
负责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二、质押登记的基本要求
合同形式: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该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共同申请: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共有专利权: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三、申请手续与材料
申请方式: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电子件、邮寄或窗口提交纸件等方式办理。
所需材料: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专利权质押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若委托代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四、质押合同内容
必备内容:质押合同应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专利权项数及详情;以及质押担保的范围。
可约定内容: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专利权的转让与实施许可等。
五、审查与登记流程
审查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线提交则在2个工作日内)。
登记与通知: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六、变更与注销
变更手续: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信息或质押担保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注销情形:包括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等,需办理注销登记。
七、其他规定
查阅与复制:出质人和质权人可提出请求查阅或复制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文件。
质押期间管理: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办理专利权放弃、转让或许可实施手续。
通知义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终止或发生权属纠纷等情形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及时通知质权人。
失信惩戒: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将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专利权质押登记查询的官网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一、网站地址
专利权质押登记查询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进行。
此外,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zscq.creditchina.gov.cn)也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二、查询步骤
访问官网:在浏览器中输入上述网址,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导航栏查询:在官网首页或相关栏目中,找到与专利权质押登记查询相关的入口或链接。
输入信息:按照提示输入需要查询的专利权质押登记信息,如质押登记号、专利权人名称等。
查询结果:提交查询信息后,系统将显示查询结果,包括质押登记的基本信息、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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