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拖延理赔,可按四步维权:
1.核查合同与材料:确认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检查报案、定损等材料是否齐全。
2.书面催告:向保险公司发送《理赔催告函》,明确要求限期赔付,并保留寄送凭证。
3.监管投诉:向银保监会拨打12378热线投诉,提交催告函、事故认定书等材料,监管部门将介入调查。
4.法律诉讼:若仍无果,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主张赔偿及延迟利息。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核定。未及时履行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拒赔或拖延赔付无正当理由的保险金。
若保险公司以责任不明为由拒赔,车主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书面说明: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明确拒赔条款及依据。
2.申请第三方鉴定:委托交警部门或专业机构重新认定事故责任,获取《事故责任复核结论书》。
3.诉讼举证:在诉讼中提交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己方无责或责任比例。法院将依据证据重新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条: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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