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义务:
若后妈与继子共同生活,且承担了继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则后妈需履行与生父母同等的抚养义务。
若继子女已成年或后妈未参与抚养(如继子女由生父单独抚养,后妈未提供经济支持或生活照料),则后妈无法定抚养义务。
2.教育义务:
后妈需保障继子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辍学。
若继子未成年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后妈需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条件(如支付学费、辅导费用等)。
3.保护义务:
后妈需防止继子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若发现继子权益受损,需及时制止并寻求法律帮助。
若继子因后妈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受到伤害,后妈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4.赡养义务:
若后妈对继子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成年后需对后妈承担赡养责任(如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照料等)。
一、法律原则:抚养权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为前提。若后妈与继子未共同生活,或未承担继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则双方仅为姻亲关系,后妈无法定抚养权。
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形
若后妈与继子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后妈需履行与生父母同等的抚养义务,具体包括:
共同生活:继子未成年时与后妈长期共同生活,后妈提供生活照料(如饮食、住宿、医疗等)。
经济支持:后妈负担继子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情感关怀:后妈对继子进行教育、引导,形成稳定的情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