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高速公路不免费。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免费通行仅限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
中秋节未被纳入该范围,因此需正常缴纳通行费。
免费政策的核心依据为国务院发布的专项实施方案,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为上述四个节日。
该方案明确排除元旦、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精准性。
尽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允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免费,但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免费通行时间,地方无权擅自调整。
中秋节未被纳入国家统一免费清单,地方交通部门不得突破上位法规定。
实践中,因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突发情况导致的临时交通管制,可能引发局部免费通行,但这属于应急管理范畴,与法定节假日免费政策无直接关联,不构成对中秋节免费规则的例外。
一、免费通行时间范围
根据现行政策,免费时段覆盖以下节日:
春节:假期首日00:00至假期末日24:00
清明节:假期首日00:00至假期末日24:00
劳动节:假期首日00:00至假期末日24:00
国庆节:假期首日00:00至假期末日24:00
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在免费时段结束前未驶离高速,需全额缴纳通行费。
若国务院办公厅将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形成更长假期(如国庆节调休为8天),免费政策自动延伸至连休日全程。
二、免费通行车辆范围
车型限制:仅允许7座及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费通行,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排除性规定:8座及以上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皮卡车等车型不适用免费政策,需按标准缴费。
三、收费公路范围
免费政策适用于符合《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免费由省级政府决定,但多数省份未将其纳入免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