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秋节不属于国家法定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节假日范围。具体分析如下:
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2〕37号),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秋节未被纳入其中。
该方案自2012年实施以来未作调整,中秋节始终未被列入免费清单。
政策稳定性体现了法律对公众出行预期的保障,避免频繁变动引发争议。
尽管部分省份曾试点特定节假日免费(如广西对壮族“三月三”免费),但此类政策需经国务院批准且具有地域特殊性,中秋节全国性免费缺乏法律依据。
部分民众因中秋节与国庆节临近(如2023年双节重叠)产生误解,但法律以节假日独立性为判断标准,叠加假期不改变免费范围。
现行免费政策以车辆类型、节假日范围、通行时段为核心标准,具体如下:
仅限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其他车辆(如货车、8座以上客车)仍需缴费。
免费时段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例如,国庆节免费期间,若车辆在免费起始时间前进入、结束后驶出,需缴纳全程费用。
ETC车辆在免费时段内通行时,系统自动识别并免收费用;非免费时段或超限车辆需正常扣费。
人工车道则通过发放纸质通行卡记录行程。
因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导致车辆滞留的,免费时段结束后仍需缴费。
但因收费站管理问题导致拥堵,车主可依法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