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净空区是为保障飞机起飞、着陆和复飞安全,在机场周围划定的限制地貌、地物高度的空间区域。其核心功能是消除障碍物对飞行航线的干扰,确保飞机在低高度飞行时不受地面物体影响。该区域由三部分构成:
升降带:以跑道为中心,两侧各延伸100米,两端各延伸100米,保障滑跑安全;
端净空区:跑道两端各延伸60米,按15%扩散率向外扩展,确保起飞爬升和着陆下滑安全;
侧净空区:由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等构成,限制跑道两侧障碍物高度,防止侧风影响飞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
即使位于净空区外,高大建筑物仍可能影响飞行安全,需满足特定条件:
高度限制:净空区外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内水平面(机场标高45米以上平面)或锥形面(按1:20斜度延伸)的限制高度;
标识要求:超过150米的建筑物需安装航空障碍灯,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特殊情形:若建筑物位于两山之间且高度不超过山体,可不设障碍灯。
法律依据: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通用机场运营人需建立障碍物数据电子档案,实时更新净空区外可能影响安全的构筑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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