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购买高铁一等以上座位及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但理论上可购买二等座。
不过,实际执行中,铁路系统可能因技术限制完全禁止购票,需以购票时的系统提示为准。
若显示“限制高消费”无法购票,则需先解决限制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中国铁路12306官网公告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8月25日起,凡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关联人员,均不能通过各渠道购买上述席别车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解除限制高消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如偿还债务、支付赔偿金等),法院应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公告的范围内及时解除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2、提供担保或申请执行人同意
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如财产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法院可解除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3、执行和解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限制高消费是司法执行的重要手段,其规则明确、执行严格。被限制人员应依法履行义务或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解除,避免因违反限制令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逐步深化,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提供了救济渠道,但核心仍在于诚信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