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指出,经济困难是申请法律援助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具体的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义务兵等,法律援助法规定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在申请事项范畴上,法律援助覆盖了诸多领域。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行政案件方面,若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的第一步是明确受理机构。
对于诉讼事项,需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非诉讼事项则应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申请时,因经济困难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要如实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以及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提交申请后,法律援助机构会进行审查,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等方式。
机构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若符合条件,将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则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