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
首违免罚政策针对危害性较小的初次违法行为,但超速20%未达50%属于明确需处罚的范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驾驶普通机动车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超速20%-50%,扣6分;在普通道路超速20%-50%,扣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超速20%-50%将面临200元罚款。例如,在限速100km/h的路段,车速达120-150km/h即构成违法,即使首次违法亦需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城市限速标准依道路类型、功能及安全需求动态调整:
1.城市快速路/干道:通常限速80-100km/h,特殊路段(如施工区)可能降低;
2.主干道/次干道:限速60-80km/h,依交通流量调整;
3.一般道路:限速50km/h,学校、医院、住宅区周边限速30km/h;
4.特殊时段/区域:雨雪天气、学校上下学时段限速可能临时降至20-30km/h。
5.例外情形:在无明确限速标志的道路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同方向仅1条车道的城市道路默认限速50km/h。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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