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出售、购买、利用,同样有着严格要求,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在一些地区,针对特定野生动物种类的养殖规范也相继出台。
合法养殖单位必须建立台账,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严禁以养殖为名进行非法交易。
这是为了防止野生鸟类资源被非法利用,维护生态平衡。
若对规定存在疑问,可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咨询,避免因违规面临处罚。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养殖更是受到严格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若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