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即使未被现场查获,电子监控抓拍记录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违规者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若抓拍记录存在误判(如驾驶人非本人或驾驶证状态已恢复),当事人可提供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吊销与撤销驾驶证的本质区别体现在适用对象、违法情形及恢复资格三方面:
适用对象:吊销针对合法取得的驾驶证,因严重违法或事故责任被强制取消;撤销针对非法取得的驾驶证,如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申领,自始不具备合法性。
违法情形:吊销的触发条件包括醉酒驾驶、肇事逃逸、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撤销的触发条件为申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如隐瞒疾病、伪造材料等。
恢复资格:吊销后重新申领的期限因违法情形而异,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撤销后通常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若涉及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期限可能延长至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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