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申请中,通常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而是由相关司法机关依职权进行操作。
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处理完毕,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后,也会对其在侦查、起诉阶段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封存。
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办理时,对未成年人的案卷材料和信息单独封存;未分案办理的,在全案卷宗封面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等明显标识,并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不过,若相关部门未及时封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将这些材料整理齐全后,向原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若符合条件,会出具《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犯罪记录封存后,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这意味着,封存的犯罪记录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外公开。
因此,对于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个人,在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这些机构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事由后,会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出具相应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