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需满足三大要素:
主观上,行为人须有侵吞他人财产之意;
客观上,行为人需通过威胁或施压方式获取财务;
金额和次数方面,勒索财物价值较大或连续作案数次即可被视为犯罪。
若金额过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反之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意味着,当敲诈勒索行为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时,便达到了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起点。
如果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或者其他弱势群体的财物;
以及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即使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