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直播行为在法律层面存在诸多复杂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AI换脸直播场景中,若主播未经他人同意,利用AI技术将直播画面中的自己或他人面部替换为他人形象进行直播,便极有可能侵犯了被换脸者的肖像权。
特别是在商业直播中,主播通过AI换脸吸引流量以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畴,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AI换脸直播若违反上述规定,相关主体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AI换脸直播是否算欺诈,需视具体情形判断。
在消费场景下,如果主播利用AI换脸技术,故意营造出虚假形象,如使用名人脸进行直播带货,误导消费者认为是名人本人在进行推荐,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AI换脸直播中,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做出购买行为,若能证明主播存在故意利用AI换脸误导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一些涉及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质量等信息的AI换脸直播中,同样可能构成欺诈,主播通过改变形象增强可信度,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AI换脸内容并非可以随意发布。
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发布包含他人AI换脸的内容,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即使换脸后的内容并非用于商业目的,但若对被换脸者的名誉、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如进行恶搞、丑化等,也可能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另外,AI换脸技术在运行过程中可能涉及收集、使用他人面部特征等生物识别信息,若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未取得相关人员的明确同意,便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信息主体的权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发布AI换脸内容,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