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指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债务人。其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要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伪造证据妨碍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情形之一;
程序要件:需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债务人经法院责令限期履行仍未履行。
逾期纳入失信名单无固定时长限制,但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逾期基础: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时间节点:一般逾期超3个月且符合上述行为要件,法院可能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但特殊案件或地区可能因司法实践差异提前或延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逾期1-30天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征信,但存在以下例外:
宽限期规则:多数银行对信用卡及贷款设有1-3天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还款不视为逾期,也不会上报征信系统;
逾期上报时限:若逾期超过宽限期,银行通常在逾期30天后将记录上报至征信系统,此时个人征信报告中将显示逾期状态,影响信用评分及后续金融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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