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谅解书并非免罪依据,而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划分、肇事者主观过错、有无逃逸等恶劣情节,以及谅解书所体现的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和悔罪态度。
即便肇事者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仍可能被判刑,但量刑可能会相对从轻,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
撞死一人全责的判刑年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的结果。
肇事致人死亡且负全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者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的,或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那么判刑年限将会相应加重,分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肇事者的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以及被害人过错等可能影响量刑的因素。
肇事致人死亡是一个严重的法律后果,谅解书虽然可以在量刑时起到从轻处罚的作用,但并非免罪依据。对于肇事致人死亡且负全责的情况,判刑年限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依法接受法院的判决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