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定义与主动性的差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辞职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预告辞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和“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无需提前通知)。而离职是劳动关系终止的统称,既包括劳动者主动辞职,也涵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被动情形。
2.程序与补偿的区分
辞职程序:劳动者需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若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过错,劳动者可依据第38条即时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离职补偿:在被动离职(如用人单位裁员)或因用人单位过错辞职时,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获得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劳动者主动辞职(无过错情形)通常无经济补偿。
3.法律责任的承担
劳动者违法辞职(如未提前通知导致用人单位损失)需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离职则需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
1.书面通知与证据保留: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送达凭证(如快递单、邮件截图)。若用人单位拒收通知,可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避免后续争议。
2.工作交接与义务履行:
劳动者需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完成工作交接,包括移交文件、设备及客户信息等。若未履行交接义务导致损失,用人单位可主张赔偿。同时,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
若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者需遵守限制期限(最长2年),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未约定补偿且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主张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4.社保与公积金转移: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9条,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公积金转移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劳动者应主动确认转移进度,避免权益受损。
5.年假与工资结算: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日工资300%),并结清最后一个月工资及奖金。若用人单位拖欠,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