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未单独设立“恐吓罪”,但语言恐吓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构成该罪需满足“情节恶劣”条件,包括:以暴力、威胁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多次实施恐吓行为;在公共场所公然恐吓并造成秩序混乱等。
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评估语言内容是否指向具体危害、是否引发他人恐惧心理、是否破坏社会秩序等因素。
通过短信、社交媒体等平台持续发送威胁性语言,或针对特定群体实施恐吓,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语言恐吓威胁属于违法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
语言威胁仅造成他人心理恐惧,未引发严重后果,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语言威胁伴随索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寻衅滋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嘴上说杀了你”通常构成威胁,但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
表述明确指向特定对象,且使对方产生对生命安全的现实恐惧,则符合威胁的法律特征。
认定时需考虑行为人语气、表情、过往行为及双方关系等因素。
行为人语气凶狠、伴随暴力动作或存在暴力前科,其威胁性质更明显;若仅为情绪化表达且无后续行为,则威胁程度较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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