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若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 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除了信用卡套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中的套现行为也有相应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予以立案。
商户被认定存在套现行为,金融机构通常会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
首先,商户的信用评级会大幅降低。信用评级对于商户在金融领域的活动至关重要,低信用评级意味着商户在未来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都会受到极大限制。
其次,金融机构会对商户的交易进行限制,比如限制每日或每月的交易额度,使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阻碍。
更为严重的是,商户的账户可能会被冻结,导致资金无法正常流转,这对商户的资金链和日常运营无疑是沉重打击。
此外商户套现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若套现情节相对较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商户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若套现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商户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信用卡、花呗等金融机构给予的信用额度,本质上属于信贷资金,并非个人可随意用于民间借贷的现金。
若出借人通过信用卡套现、花呗套现等方式获取资金后转借给他人,这种借贷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借钱不还钱,原告起诉要求按照原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法院也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