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已确权土地在正常情况下,村委无权随意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项权利的确认,赋予了农民合法稳定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但在特定情形下,村委可以依法收回土地。
另外,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因公共利益需要,村委也可收回。
而且,即便存在可收回情形,村委也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总的来说土地已确权后,村委收回土地需有法定依据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否则即属违法行为。
农民朋友们应了解自身权益,若遭遇村委不合理的土地收回行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向乡镇政府反映,或通过申请调解、仲裁,乃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若对土地确权及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关于修公路征收房屋后剩余土地的归属,需依据土地性质以及征收的具体情形来判定。
倘若征收的是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土地征收,征收行为完成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那么,剩余土地自然也归国家所有,通常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管理与后续处置。
而若征收的是集体土地,在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从集体转变为国家。
若征收时明确界定了征收范围,仅占用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公路建设,剩余土地仍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可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如开展农业生产、建设集体公益设施等,合理利用这部分土地。
但需注意,集体对剩余土地的使用,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若剩余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只是因工程规划调整等原因暂未使用,那么其所有权同样已归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