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乘坐交通工具方面,明确规定不得选择列车软卧 。而动车卧铺,通常分为一等卧和二等卧。
一等卧在设施、空间等方面相对更为舒适、高档,属于一等以上座位的范畴;二等卧虽稍逊一筹,但在限制高消费的规定中,也被视为相对舒适、超出基本出行需求的选择。
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对其施加一定压力,促使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对拒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惩戒。
不过,若老赖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需要乘坐动车卧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但法院对于此类申请的审查极为严格,会综合考量申请人提出的必需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如是否因紧急商务谈判、突发重大疾病就医等情况,只有在认定理由充分的前提下,才会批准申请。
对于身为自然人的老赖,限制范围极为明确。
在交通出行方面,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也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在生活消费场景中,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限制旅游、度假活动;
不允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若老赖张某为子女缴纳高额学费,送其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一旦被查实,学校将被要求协助执行限高规定,拒绝接收该学生。
倘若被执行对象是单位,那么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限高”并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老赖会被限高一辈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一系列可解除限高的情形。
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无论是足额偿还债务,还是履行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便满足了解除限高的首要条件。
又如,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这种情况下,老赖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切实按照和解协议落实,法院也会解除限高。
还有,如果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比如提供足额资产作为担保,经法院认可后,也可能解除限高。
再者,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限高同样可以解除。
在一些特殊案例中,被执行人虽暂时无法全额偿还债务,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获得对方理解,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法院在综合评估后,也会批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