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即便事故责任未明确,强制险也可先行垫付。
当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且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时,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需按照相关标准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人则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此外,若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发挥作用,先行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和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社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需书面说明理由。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并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情况,分为有责赔偿限额和无责赔偿限额。
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高达18万元。
此部分用于赔付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诸多项目。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包含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若因事故导致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交强险在1.8万元限额内进行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为2000元,主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财产直接损失,像车辆受损维修费用等。
当被保险人无责时,交强险同样提供一定保障。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降至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需注意,交强险的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第三方损失,交强险都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并且,事故发生后,应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超出限额的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由商业三者险或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