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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费收取标准2025法律依据

大律师网 2025-09-16    人已阅读
导读:房产交易中,中介费作为重要成本,其收取标准、支付主体及发票类型直接影响交易双方权益。2025年,随着民法典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完善,房产中介费的法律规则进一步细化。接下来就和大律师网法务来一起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房产中介费收取标准2025法律依据

  2025年房产中介费收取标准以交易方式与金额为基准,实行分级比例与最高限额制度,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部门规章与行业规范。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确定,但需遵循“明码标价”原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司法实践中,中介费收取需以“促成合同成立”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费通常按交易类型分级收取:

  1、房屋买卖中介费:一般按交易金额的1%-3%收取,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

  100万元以下的房产,中介费可能为1%;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房产,中介费可能为1.5%;500万元以上的房产,中介费可能为2%。

  若涉及贷款服务,部分中介会额外收取贷款金额1%的服务费;若提供担保服务,可能收取0.5%的担保费。

  但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意见》,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2、房屋租赁中介费:通常按一个月租金的50%-100%收取,由租赁双方协商分担。

房产中介费收取标准2025法律依据

房产中介费是买方付还是卖方付

  房产中介费支付主体无强制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但需以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未约定支付主体,需依据行业惯例或交易公平原则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中介费支付主体取决于委托合同的约定:

  1、买方支付:在卖方市场或热门区域,买方为获取房源信息,可能单独承担中介费。

  2、卖方支付:在买方市场或卖方急售情况下,卖方可能主动承担中介费以吸引买家。

  3、双方分摊:实践中,买卖双方各承担50%中介费较为普遍。

中介费一般开专票还是普票

  房产中介费发票类型取决于中介机构的纳税人身份,需严格遵循税务法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中介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中介机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委托人有抵扣需求,可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产中介费收取标准、支付主体与发票类型,均需在法律框架内协商确定。交易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纠纷;中介机构需严格遵守税务法规,确保发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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