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自行车、三轮车(非机动车属性)的年龄下限为12周岁,未设定年龄上限。
这意味着70-80岁老年人驾驶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三轮车(如时速≤25km/h、带脚踏、3C认证、列入省级非机动车目录的休闲三轮车)原则上不违法。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合规性:
三轮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即最高设计时速≤25km/h、整车质量≤55kg、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车辆时速>25km/h或无脚踏装置,则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需持相应驾驶证。
2、登记与挂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非机动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老年人驾驶三轮车前,应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材料到车管所办理登记,悬挂非机动车号牌。
3、通行规则遵守:
驾驶过程中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减速慢行、不得牵引其他车辆等。
违反规则引发交通事故,老年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5岁可以骑符合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但需根据车辆类型满足驾照要求或非机动车标准。
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如时速>25km/h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货运三轮车),需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的特别限制:
1、驾驶证申领年龄:
普通三轮摩托车(D证)的申领年龄上限为70周岁。
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得初次申领D证,已持有D证的需在70周岁生日后一年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驾驶证将被注销。
2、“三力测试”要求:
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请驾驶证或办理期满换证时,需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90分合格,5次机会)。
未通过测试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
3、体检与证明提交:
70周岁以上驾驶人每年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项目包括矫正视力(≥4.8)、听力、色觉、心血管及神经系统检查。
未提交证明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70-80岁老年人驾驶三轮车的合法性取决于车辆属性与合规操作。驾驶非机动车三轮车时,需确保车辆合规、登记挂牌并遵守通行规则;驾驶机动车三轮车时,则需面对驾驶证申领年龄、体检及“三力测试”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