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遵循“实际损失优先,侵权获利补充,法定赔偿兜底”的分层规则:
1、实际损失计算: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专利产品销量减少、许可使用费降低等直接损失,以及市场份额下降、商业信誉受损等间接损失。
此计算需权利人提供销售记录、市场调研报告等证据。
2、侵权获利计算: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赔偿。
侵权获利通常为侵权产品销售总额减去成本、税费等合理支出后的利润。
3、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
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可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
司法实践中,倍数通常为1至3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倍。
4、法定赔偿兜底:
上述方法均难以确定赔偿数额,法院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型(发明专利创新性高,赔偿可能相对较高)、侵权行为的性质(故意侵权比过失侵权赔偿数额更高)和情节(侵权规模、持续时间、损害后果等),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
侵权人长期大规模生产侵权专利产品,法院可能判决赔偿200万元。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涵盖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法定赔偿及惩罚性赔偿,具体规则如下:
1、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权利人可选择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主张赔偿。
实际损失包括因侵权导致的作品销量减少、许可使用费降低等;侵权获利为侵权产品销售利润。
2、法定赔偿幅度:
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法院可根据作品类型(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如商业性使用、非商业性使用)和情节(如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造成恶劣影响),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
3、惩罚性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为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倍数通常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依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及司法解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需满足四个要件:
1、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实施专利、复制发行作品、使用近似商标等,违反《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规定。
2、有损害事实:包括权利人经济损失(如销量下降、利润减少)或精神损害(如作品被歪曲篡改)。
3、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如侵权产品抢占市场致权利人损失。
4、行为人主观过错:包括故意(明知侵权仍实施)和过失(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轻信避免)。
发明专利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及行为认定的法律规制,体现了法律对创新成果的严格保护与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