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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车船税收费2025年一共多少钱?

大律师网 2025-09-25    人已阅读
导读:交强险与车船税作为机动车上路的法定双缴项,在收费标准,缴纳时限与关联规则上有明确规范。交强险告别固定定价转向区域化浮动,车船税与交强险的缴纳绑定关系有法定依据,而逾期续保的后果直接关联驾驶合法性。厘清这三大问题,是保障车辆合规上路的核心前提。

交强险和车船税收费2025年一共多少钱?

  2025年交强险与车船税总费用需根据车型、排量及地区综合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交强险费用:基础保费+浮动机制

  1. 基础保费(按车型与座位数划分)

  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首年950元,6座及以上首年1100元。

  非营业客车:6座以下1000元,6-10座1130元,10-20座1220元,20座以上1270元。

  营运客车(如出租车、公交车):6座以下1800元,6座及以上2360元起。

  货车:承载量<2吨的营运货车1850元起,按吨位递增。

  2. 浮动规则(以家庭自用车为例)

  连续未出险优惠:1年未出险保费下浮10%(855元);2年未出险下浮20%(760元);3年及以上未出险:下浮30%(665元)。

  出险上浮:1次有责事故:恢复基准价(950元);2次有责事故:上浮20%(1140元);3次及以上或涉及死亡事故:最高上浮30%(1235元),甚至翻倍至1900元。

  地区差异:全国分A-E五档费率区,最低折扣不同:A区(青海、海南等):连续3年未出险最低475元;B区(陕西、广西等):522.5元;C区(甘肃、黑龙江等):570元;D区(北京天津等):617.5元;E区(其他省份):665元。

  二、车船税费用:排量分档+地方浮动

  1. 乘用车排量分档

  1.0升及以下:60-360元/年(多数省份180元,如北京300元);

  1.0-1.6升:300-540元/年(多数省份360元);

  1.6-2.0升:360-660元/年(全国统一420元);

  2.0-2.5升:660-1200元/年(全国统一720元);

  2.5-3.0升:1200-2400元/年(广东调整至1800元);

  3.0-4.0升:2400-3600元/年(全国统一3000元);

  4.0升以上:3600-5400元/年(全国统一4500元)。

  2. 商用车计征规则

  客车:中型(9-20座)480-600元/年,大型(20座以上)510-720元/年;

  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如江苏执行60元/吨);

  摩托车:36-180元/年(如山东60元)。

  3. 新能源优惠

  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船税;

  插电混动汽车:按50%计征(需提供《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证明)。

  三、总费用范围:车型与排量的交叉影响

  1. 家庭自用车示例

  6座以下车型:交强险最低665元(连续3年未出险)+车船税180元(1.0升以下)=845元/年;若排量为1.6升,车船税360元,总费用=665+360=1025元/年。

  6座及以上车型:交强险最低770元(连续3年未出险)+车船税720元(2.0-2.5升)=1490元/年。

  2. 营运车辆示例

  6座以下出租车:交强险首年1800元+车船税3000元(3.0-4.0升)=4800元/年;

  20座以上公交车:交强险首年3140元+车船税900元(2.0-2.5升)=4040元/年。

  3. 新能源车优惠

  6座以下纯电动车:交强险最低665元+车船税0元=665元/年(较同排量燃油车节省180-360元)。

交强险和车船税收费2025年一共多少钱?

交强险到期了可以推迟多久交?

  交强险到期后不存在法定“推迟缴纳期”,脱保即属违法,最晚需在到期日次日零时前完成续保,逾期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交强险为法定强制保险,未投保或脱保后上路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交警可扣留车辆并处以交强险保费两倍的罚款。

  从保障效力看,到期日当天24时前保险仍有效,次日零时起正式脱保,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所有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虽部分说法提及“15天缓冲期”,但并无法律依据,该期限仅为部分保险公司的提醒周期,超期仍需承担处罚责任。

  此外,脱保后续保可能影响费率优惠,长期脱保再投保甚至需按首年基础保费计费,且部分保险公司会收取逾期滞纳金。

  法律鼓励提前续保,车主可在到期前30天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确保保障无缝衔接。

车船税必须和交强险一起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若未缴纳车船税,保险公司不得出具交强险保单。

  这一规则确保了车船税的征收效率,但并不意味着两者必须同步缴纳。

  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进一步细化,要求保险机构在交强险保单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信息,作为纳税凭证。

  但存在两类例外情形:

  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需向保险机构提供完税凭证,保险机构不再代收;

  2.持有税务机关减免税证明的车辆(如新能源汽车、警车等),保险机构可免予代收,仅需录入减免税证明信息至业务系统。

  需注意,即便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如长期停驶),车主仍需按《车船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通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逾期未缴将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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