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个体户被告商标侵权的维权路径如下:
一、核实诉讼信息与评估风险
收到法院传票后,个体户应首先核查原告主体资格、商标注册证有效性及诉讼时效。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原告商标存在无效宣告程序或已过有效期,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主张诉讼障碍。
二、构建合法来源抗辩体系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者若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个体户需收集三类证据:
1、供货合同与发票:证明与上游供应商的交易关系,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使用授权条款;
2、付款凭证与物流单据:通过银行转账记录、送货单等证明商品流转路径;
3、供应商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若供应商拒不配合,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申请法院责令其提交相关账簿资料。
三、行政投诉与司法程序联动
在诉讼期间,个体户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上游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监管部门有权查封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供应商构成侵权,该结论可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个体户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主张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降低自身损失。
原告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原告需证明:
1、自身拥有合法有效的商标权(如商标注册证);
2、被告实施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
3、侵权行为与自身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的,还需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曾因同类侵权行为被处罚。
被告的抗辩与举证责任
被告若主张不构成侵权,需承担反证责任。常见抗辩事由包括:
1、合法来源抗辩: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若被告能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且说明提供者,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侵权;
2、商标无效抗辩:如被告能证明原告商标已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3、在先使用权抗辩:适用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在先使用情形。
被告未提出有效抗辩,法院将直接认定侵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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