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对方全责却以宁愿坐牢拒赔的,受害人可通过保险追偿、司法执行等法定途径实现权利救济,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赔偿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确立了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规则,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合同赔付,仍有缺口则由侵权人承担。
即便对方声称“宁愿坐牢”,受害人仍可通过两种核心路径维权:
1.申请“代位赔偿”,即要求自身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损失,再由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追偿,此方式可快速弥补损失,避免陷入长期纠纷。
2.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扣押、冻结全责方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即使对方暂无履行能力,也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待其具备履行能力时随时恢复执行。
需明确的是,若对方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且刑事责任的承担(如坐牢)不影响民事赔偿的执行,法院可对其服刑期间的合法收入及刑满释放后的财产持续执行。
撞死70岁老人且负全责的,通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存在从轻或免予处罚的例外情形。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70岁老人的年龄本身不影响罪名成立,核心定罪标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致人死亡且负全责”的因果关系,如存在闯红灯、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即可认定犯罪。
但并非所有此类情形都按照规定来,满足法定从重或从轻情节,可能会量刑加重,或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1.从重情节
肇事者存在酒驾、逃逸、超载等行为,量刑幅度将提升至3—7年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从轻情节
肇事者具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不可抗力、或被害人故意造成(如突然闯入机动车道且无法避让),经调查确认后,可能不构成犯罪,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没有谅解书被判入狱的,仍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谅解书仅影响量刑,不免除赔偿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分属不同法律体系,前者是对国家法益的侵害,后者是对个人权益的侵害,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损失。
即便被告人未取得谅解书并已入狱,法院仍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中,依法判定其赔偿金额。
实践中,即便被告人入狱,其名下财产仍可被强制执行,且若其有配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也可依法分割后用于赔偿。
特别提醒,谅解书的核心作用是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帮助其获得从轻量刑(如适用缓刑、缩短刑期),但绝非“赔偿免责书”,未取得谅解书,被告人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否则受害人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