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能否先分一半遗产,首要前提是区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意味着,若被继承人身故时遗留的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配偶基于财产共有的权利,可先获得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剩余一半才进入继承程序。
但如果财产是被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遗嘱中明确只归其个人的财产,则属于个人遗产,不存在“先分一半给配偶”的前提,需直接按继承规则分配。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会改变默认的分割规则,成为判断配偶是否先分一半的重要依据。
法律允许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夫妻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即便取得于婚姻存续期内,也属于其个人遗产,配偶无权先分一半;若约定部分财产归个人所有,仅共同所有的部分需先析出配偶的份额。
即便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有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仍需按协议确定财产归属,而非仅凭登记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配偶是否拥有遗产的全部支配权限,首要取决于遗产最终归属于配偶个人所有,还是与其他继承人共有。
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个人财产,且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或遗嘱明确指定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那么配偶继承后取得遗产的完整所有权,理论上拥有全部支配权限,可依法对遗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但如果遗产分割后,配偶仅获得部分遗产份额,其余份额归其他继承人所有,则配偶仅能支配自己名下的份额,对共有部分的处置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单独支配全部遗产。
遗产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配偶对析出的个人份额拥有支配权,但对继承所得的遗产份额仍需结合继承情况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需先析出配偶的一半份额,剩余部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配偶对析出的一半共同财产拥有完整支配权,可自由处置;而通过继承获得的另一半遗产份额,若存在其他继承人,配偶需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共有该部分遗产,支配时需遵循共有财产的处置规则,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未成年人作为遗产继承人,其继承权利不受年龄限制,可依法获得应得的遗产份额,但需通过监护人代为行使继承相关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若父母均已去世或无监护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个人、组织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在遗产继承中的核心职责是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继承权,包括参与遗产分割协商、接收遗产、管理遗产等,但需以“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为首要原则,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人的遗产。
未成年人继承的遗产需单独管理,监护人需采取合理方式保障遗产安全与增值,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若监护人需处分未成年人遗产,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处分行为确为未成年人利益,且通常需经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同意,避免随意处分。
未成年人成年后,监护人需将遗产及管理情况移交,由其自主行使遗产支配权。
监护人在管理期间需建立清晰的遗产管理账目,记录遗产的收支、增值、处分等情况,待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需向其全面移交遗产及账目,不得隐瞒或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