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网恋期间转账具备借贷合意,出借方可依法主张返还。
具体要件包括:
1、存在明确借贷意思表示:
转账时备注“借款”“暂借”等字样,或聊天记录中明确表述“这钱我借给你,记得还”“下个月发工资就还你”等,可认定为借贷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该意思表示需真实、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2、完成资金交付:
需提供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明款项已实际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通过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3、未约定或未履行还款义务: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或出借人催告后仍不履行,出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如有约定)。
若转账被认定为赠与,则无法通过借贷关系主张返还。
自愿转账30000元能否追回,需区分赠与类型及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1、普通赠与的不可撤销性: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转账时明确表示“自愿赠与”“不要了”等,且无附条件约定,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人原则上不得撤销。
2、附条件赠与的撤销权:
赠与附有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且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赠与。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欺诈、胁迫情形下的撤销:
受赠人通过虚构事实(如谎称患病需治疗)、隐瞒真相(如已有配偶)等手段骗取转账,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此时需提供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欺诈或胁迫事实。
网恋转账追偿需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若存在借贷合意,可通过诉讼主张债权;若为赠与行为,则需审查是否附条件或存在欺诈情形。